1、 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东昌府区民政局(2018 年 9 月 10 日)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迎接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 5 督导组的督导检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向深入,区民政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东昌府区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成立以党组书记张风义为组长,分管领导关婷婷、贾双河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2、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组织协调,贾双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树民同志、徐锦同志兼任副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由镇街、园区民政所工作人员组成, 发现线索及时上报,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迅速展开落实。并制定下发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 方案。区民政局将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靠上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我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净化,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区民政局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全
3、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偏低,还没有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机关办公楼醒目位置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公告,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9 月 4 日上午,区民政局借助“1+1”好支部共建行动,来到堂邑 镇教场李村、杨庙村开展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积极发挥示
4、范模范作用。并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 3 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线索摸排工作不力,没有深入到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深挖细查。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由镇街、园区民政所工作人员组成,每月中旬、月底分两次上报线索统计情况。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 严守保密纪律,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 隐 藏或遗失线
5、索等现象。将扫黑除恶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二是认真摸排,收集线索。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来电来访,严守保密纪律, 严格按照要求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三是加强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加强与政法委、公安、组织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村民自治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目前,共接收四条群众举报线索,1.群众举报,堂邑镇乔庄村原支部书记存在以下问题:霸占村集体土地; 雇佣水军侮辱诽谤警务人员;煽动群众上访;变卖集体财产;干扰村支部换届选举。2.群众举报,斗虎屯
6、后哨子村原村主任梁子坤 4 存在以下问题:电霸;非法占用耕地;利用合作社套取国家资金。3.群众举报,闫寺凤凰集村原村主任掌控低保,经过调查已基本排除涉黑、涉恶可能。4.群众举报,新区街道南朱村长期不换届,村支部书记王金民等人连续 15 年把持资产管理委员会等问题,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核查。 三是档案资料不健全,存在整理不系统、不规范的情况。下一步按照档案种类进行分类管理保存,分别为上级文件、本级文件、组织领导(包括召开会议时主要、分管领导讲话记录,会 议通知,签到表,图片等相关资料)党组会议记录、领导履职台账、经费投入情况、宣传资料等影像资料、线索排查台账(每次上交的线索表进
7、行存样)线索管理移交台账、工作动态、工作简报。共计 11 种,分册装订,分别用档案盒存放。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持续强化学习,提升共识。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从思想和行动上与上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二)认真摸排,收集线索。认真贯彻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业务指导,协助组 5 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维稳、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移交涉黑涉恶人员。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三)注重督查,严肃问责。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故意隐瞒、包庇相关问题,甚至直接参与涉黑涉恶活动的,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及时查明情况,第一时间向纪委监委、政法委、公安局移交问题线索并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