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解读一、 制定背景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 36 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资2014 16 号),由市 财政局起草,并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揭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揭市财资2018 6 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二、 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二是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要求。从审批权限、程序、形式类别、申请提交、使用年限、价值评估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监督管理,明确了从实物现场核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核对、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三、 对房屋、建筑物、土地的处置审批权限及程序是什么?对房屋、建筑物、土地的处置,由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 对办公设备、其他资产的处置审批权限及程序是什么?对交通工具、电脑、打印机、空调机、专用设备、家具用具等办公设备以及其他资产的处置,单位价值 1 万元以下(含
3、 1 万元)或一次批量价值(按账面价值计,下同)在 5 万元以下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单位价值 1 万元以上或一次批量价值在 5 万元以上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 中 资 产 单 位 价 值 100万 元 或 一 次 批 量 价 值 在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由 市 财 政 局 审 核后 报 市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五、 国有资产处置的形式类别包括什么?国有资产处置的形式包括资产无偿调出、资产出售(包括出让、转让) 、资产置换、资产报废、资产报损等多种类别。六、 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国有资产的程序是什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国有资产,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须报市财政局备案,并以评估价作为资产公开处置的底价,原则上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解读机关:揭阳市财政局联系方式: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0663-823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