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服务指南审批(服务) 事项名称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受理范围 已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提交材料1、珠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请表(原件);2、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复印件 );3、建设或施工单位从生产企业购买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的原始发票(原件、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备案表(原件、 复印件)。(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有公章,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办事流程工程竣工之日起 30 日内窗口提交材料领取受理回执审查符合返退条件的按使用比例返退专项资金。以下情况预交的专项资金不予退回:1、散装水泥使用量未达到工程项目水泥使用总量 70%的;2、逾期不申请返退的。办理期限 10 个工作日法律依据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2、珠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珠财200312 号);3、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 17 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珠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地址:香洲区新光里三街 23 号 1 栋 电话:2251800题的通知(财综20073 号);4、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56 号);5、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