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曲靖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学员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培训管理(一)管理机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共同管理。其中: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员、审定培训方案、对培训过程进行督导;培训机构负责实施教学、食宿管理、学员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二)管理方式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采取脱产方式进行,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初聘培训按照班级管理的办法由培训机构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三)考试考核初聘培训学员成绩由管理机构通过考
2、试考核确定。考试由培训机构统一命题,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考核由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考勤、学员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在每期培训班中,管理机构按照不高于学员总人数 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的学员由管理机构书面通知派出单位,于下一年度重新参加初聘培训。(四)成绩使用考核成绩记入曲靖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表 ,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新进人员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未参加初聘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满不得转正定级。二、培训纪律(一)学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参加培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
3、者,需持派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到培训机构进行登记。逾期未报到(登记)者取消该期培训资格。(二)在培训期间,学员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尊重教师,服从管理,爱护公物,爱护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三)考勤管理:1.初聘培训班每天按照 6 个课时计算,上、下午各 3 个课时。2.每天上、下午由班主任(辅导员)不定时各点名一次。凡迟到(点名期间未进入教室)一次的在最终考核成绩中扣 0.5 分;缺席(点名结束仍未进入教室)一次的在最终考核成绩中扣 3 分(按 3 个课时计算) 。3.在培训期间,学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生病或公、私事)需请假的,必须书面报管理机构审批(事假需经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半天以内由培训机构审批,一天及以上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批。请假(含病、事假)1 个课时在最终考核成绩中扣 0.5 分。4.培训期间全勤的学员,在最终考核成绩中加 10 分。三、培训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当期培训资格:(一)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二)哄闹课堂、损坏公共设施等影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三)聚众闹事的。(四)其他不宜继续培训的行为。本管理规定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