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4.1、服务方案4.1.1 点位优化背景为了更加科学、准确、真实、客观的反映南乐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现状、变化趋势和污染特征,选取更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检测点位,故依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点位优化布点工作,从而选出较为有代表性的一个监测点位。4.1.2 城市概况 4.1.2.1 基本信息南乐县位于河南省东北端,豫、冀、鲁三省交界处,辖 5 镇 7 乡,南乐与清丰县相邻,东与山东省莘县隔河相望,西北分别与河北省魏县、大名县接连,境域 624 平方公里,其中县城面积 12 平方公里,总人口 47 万人,隶属濮阳市管辖。4.1.2 .
2、2 影响因素优化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考虑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1)风向主导的外来污染源影响(2)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汽车尾气及扬尘带来的影响(3)城市内分布的工业企业,大小排气筒等污染源的影响4.1.3 布点原则优化点位的设置条件应尽可能一致,能够从布局上、数量上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664-2013 ) 的具体要求。 代表性:优化布点在全市范围内选取的监测点位能较好的反映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现状、变化趋势和污染特征,达到较佳的代表性。 可比性:优化布点从布局上应尽可能分布均匀,兼顾人口密度在不同功能区和行政区的均匀分布,监测结果能真实反映空气质
3、量的变化,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和可比性。 稳定性:在满足点位设置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子站设置范围内的条件是否利于子站建设,应充分考虑污染现状、工业发展、城市建设的近、远期规划,保证监测点位的周围环境布局能长期稳定,使优化点位具有相对稳定性。 整体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应考虑城市自然地理、气象等综合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从整体出发合理布局,监测点之间相互协调。 前瞻性:应综合城乡建设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乡空间格局变化趋势。 稳定性:监测点位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
4、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因监测子站选用无人职守的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和设备,其点位选择必须能够保证电力供给、通讯和交通及维修方便,周边环境安全可靠。4.1.4 布点方案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气候气象、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等特点及其他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在原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和预选的四个比对监测点位比对监测,同时开展 15 天的温度、湿度、风向、风速的监测,汇总、分析、研判 15 日监测数据,选出较为理想的一个监测点位。4.1.5 检测参数结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标准要求,开展对PM10、 PM2.5、SO2、NO2、CO、O3 六参数检测。4.1.6 检测成果 检测数据
5、报告3 份;数据分析报告3 份;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位调整技术报告 (电子版) 。4.1.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4.1.7.1 监测人员要求凡承担监测工作,报告监测数据者,必须参加合格证考核,并取得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颁发的环境检测合格上岗证。4.1.7.2 监测仪器管理与定期检查 (1)凡属应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按计量法规定,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计量器具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已参照有关计量检定规程定期校验和维护。(3)监测分析方法选用和适用性检验1)采用标准方法均已报省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批准。2)分析人员所用分析方法均为有效版本,全程序空白值测定。4.1
6、.7.3 自动仪器设备传递和标定(1)凡属应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已经按计量法规定,定期送河北省计量院检定,均已检定合格。(2)对于现场仪器设备中使用的温度显示及控制装置、流量显示及控制装置、气压检测装置和压力检测装置,定期用气体流量计进行标定。(3)对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 CO) 、臭氧(O3 )等用标准物质进行校准。4.2、售后服务致:河南省南乐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参加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比对监测 项目(编号:LC2018004-ZXTP 第 003号 )项目投标,针对我公司服务方案,特承诺如下:1、我公司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将在中标后 30 日内完成监
7、测及选点工作。本项目所有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能够按照监测任务技术要求完成监测任务。2、我公司如本项目中标,将严格按照本标书中提出的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点位的空气质量检测,检测使用的量值传递设备均经过了河北省计量院的校准,并准予使用。3、我公司如本项目中标,会对比对监测点位的 15 日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协助选出较为理想的一个监测点位。5、我公司如本项目中标,会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保证相关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资料。6、我公司如本项目中标,在合同期间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监测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招标人无关,我单位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我单位自愿放弃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7、我单位承诺近 3 年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过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如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招标人有权将我公司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单位公章):河北先河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