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办事指南1、受理范围未成年人入工读学校的申请和办理2、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3、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普宁市教育局4、办理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5、申请材料未成人年严重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原就读学校学籍卡,户口本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6、办理时限申请时限 一般在学年开学前 10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受理时限 即办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 即办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即来即办事项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即办7、
2、办理收费不收费。8、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向教育局申请。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办理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核决定。办理材料及程序符合的当场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退回申请材料。4、领取结果。现场领取结果。9、办理地址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南普宁市教育局教育股 0663-2244840上午:8:301200 下午 2:30-5:30(工作日)广南路 16 号(普宁二中老校区旁10、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核进程查询。受理情况查询:0663-2231523网上查询:普宁教育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