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权限内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作业指导书1、目的规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控制,使此项审批业务工作达到优质、高效管理。2、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对本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3、职责3.1 窗口职责负责本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对申请人的资格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受理、审核、许可;不合格的,作退回件处理;将批准的许可文书在窗口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3.2 土地利用科职责合格的出具凭证传递到窗口,窗口审批。不合格的下整改意见,合格后由申请人重新申请。4、许可条件4.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2 符合农用地
2、转用计划指标;4.3 地上附着物有合法的产权证明;4.4 缴清相关费用。5、申报材料5.1 用地单位申请; 5.2 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5.3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无土地证附权属证明所有权表)建设拟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5.4 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位置图;5.5 预审报告(表)、立项批复或投资计划;5.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7 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5.8 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5.9 勘测定界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5.10 平面布局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5.11 土地利用现状图;5.12 城 乡 结 合 部 土
3、 地 利 用 规 划 图 或 乡 镇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图 ;5.13 其他材料。6、办事程序 行政相对人申请不合格 窗口受理、审查(1 工作日)上网登记(0.5 工作日)市局审核(10 工作日) 不合格 说明原因批 准(2.5 工作日) 审批权限外 报省厅审批窗口登记、发文并上网处理(0.5 工作日)记录存档(0.5 工作日)7.收费标准7.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7 元/ 平方米;7.2 开垦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8-12 倍。8.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9、政策依据9.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9.2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存档资料工作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保存地点相关资料 长期 局档案室受理申请登记文档长期 中心窗口中心网络文档 永久 中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