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发放方案为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高效、保质保量的完成,保证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公平、公正发放,特指导本方案,具体如下:1.经费来源:每月学校统一以每月人均 1500 元(以下文时间计)发放到学院。2.发放对象: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所有在编人员。3.考勤制度:旷工一次,扣除 100 元,月累计旷工 3 次及 3次以上扣除当月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私假、病假请假(按照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请假制度请假)以天数计,一天扣除 10 元(请假不足一天以一天计,超过一天以实际天数计算);法律规定假期不扣除补贴费、公假不扣除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4.考勤内容认定:无故不参加实验室、
2、教研室、工会、教工支部、各系、学科大小组、学生支部、学院、学校等集体要求参加的活动视为旷工,无故缺课 2 节视为旷工,除扣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 200 元;因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情请假视为私假(病假、事假);法定节日(元旦、国庆等) 、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视为法律规定假期;因实验室、教研室、工会、教工支部、各系、学科大小组、学生支部、学院、学校等集体发展及工作需要而公派出外参加学术会议、考察学习、招聘人才等视为公假;政府或学校公派出外挂职或学习不扣除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5.访学人员、读博人员全额发放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6.发放流程:每月最后一天由实验室、各系(各教研室考勤统计由各系完成)、工会、各学科组(各学科小组考勤统计由科研科完成)、各支部( 党务科完成) 、各科(室)将当月各集体考勤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交至办公室进行汇总,由唐帮成书记审核无误后发放当月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7.扣除的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充至学院,一并纳入年终二次分配。如与学校工作目标考核部分奖金发放办法相矛盾,以学校为准。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8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