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优奕培训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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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萧山区优奕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根据 教育教育 法法 、 民办民办 教育教育 促进法促进法 、 民办民办 教育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促进法实施条例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 和有关法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优奕培训学校。学校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优奕培训学校。第三条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会组织。第四条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 教育教育 方针,和

2、谐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杭州市萧山区学校自愿接受杭州市萧山区 教育教育 局、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学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 321 号号 2、 3 层。层。第二章第二章 办学机构办学机构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办学规模:学校学校业务范围为业余非学历文化教育;办学规模:学校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505m2。第八条第八条 办学层次:初级、中级,拟开设课程:

3、语文、数学、英办学层次:初级、中级,拟开设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阅读写作、铅笔书法、硬笔书法、国画、艺术类课程。语、科学、阅读写作、铅笔书法、硬笔书法、国画、艺术类课程。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小学 16 年级、初中年级、初中 13 年级愿意参加文化教育培训年级愿意参加文化教育培训的学生。的学生。第九条第九条 办学形式:业余、短期培训。办学形式:业余、短期培训。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学校董事会成员 3 人:由项佳佳、童妙来、汤

4、雅美人:由项佳佳、童妙来、汤雅美组成,其中童妙来、汤雅美均从事组成,其中童妙来、汤雅美均从事 教育教育 10 年以上。年以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董事会成员热心 教育教育 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5、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一) 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二)(二)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三)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 计划计划 ;(四)(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五) 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六) 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董事会

6、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一)(一) 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二)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项佳佳;副董事长名,项佳佳;副董事长 2 名,分名,分别是童妙来、汤雅美。别是童妙来、汤雅美。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权

7、利: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

8、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

9、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

10、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 计划计划 、财务预算和学校规、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章制度;(三)(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四) 组织组织 教育教育 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

11、 教育教育 教学质量;教学质量;(五)(五) 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越授权范围。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项佳佳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项佳佳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三) 未受过

12、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四)(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项佳佳出资人民币项佳佳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以现金形式出资;资金均已全部万元,以现金形式出资;资金均已全部到位。到位。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 教教育育 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

13、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训, 教育教育 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收取的费用用于 教育教育 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

14、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

15、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六章第六章 办学结余及分配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回报。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不低于 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费用后的余额。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

16、会计年度结束时。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 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平、 教育教育 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

17、批机关备案。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七章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第四 十条十条 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

18、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一) 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

19、和其他费用;(二)(二) 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三) 偿还其他债务。偿还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经审批机关同意于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福民学校董事会。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法规为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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