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柳城县 2017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 2017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推进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与柳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17 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 2017 年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单位(一)2017 年新建项目开工任务。棚户区改造开工共 146 套(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36 户;自治区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110 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 50。1.城市棚
2、户区改造 36 户(货币化安置)。实施单位为大埔镇人民政府。2.柳城县凤山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新建)110 户,其中新建 50 套(户),货币化安置 60 户。建设地点在凤山镇,实施单位为凤山镇人民政府。(二)新增分配入住任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 244 套:2013 年底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1292 套, 2017 年底前需完成建成套数 90%的入住,应分配数不少于 1163 套。2014 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174 套,2017 年底前需完成建成套2数 85%的入住,应分配数不少于 148 套。1. 柳城华侨经济管理区廉租住房二期 72 套,建设地点
3、在柳城华侨管理区内,实施单位为柳城华侨管理区。2.柳城县乡镇卫生院周转公租房 122 套,建设地点在马山、六塘、大埔、冲脉、寨隆、古砦六个卫生院内,实施单位为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 柳城县工业区六塘片区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50 套,建设地点在柳城县六塘工业园区内,实施单位为柳城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4. 2013 年底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1292 套,2017 年底前需完成建成套数 90%的入住,应分配数不少于1163 套。涉及如下项目:(1)镇中路廉租住房 60 套、板桥路廉租住房 368 套、柳城华侨管理区廉租住房 204 套、伏虎华侨管理区廉租住房108 套,柳城县建设局公
4、租房 152 套,实施单位为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柳城县教师周转公租房 200 套,实施单位为柳城县教育局。(3)柳城县卫生院周转公租房 100 套,实施单位为柳城县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柳城县工业区沙埔片区职工公共租赁住房 100 套,实施单位为柳城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5. 2014 年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174 套,2017 年底前需完成建成套数 85%的入住,应分配数不少于3148 套。涉及如下项目:(1)柳城县工业区六塘片区职工公共租赁房 50 套,实施单位为柳城县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柳城县乡镇卫生院周转公租房 124 套,实施单位为柳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5、局。(三)基本解决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问题。(四)基本解决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问题。(五)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六)开展辖区内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等前期相关工作。(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申请审核工作。为顺利开展 2017 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申请审核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民政局在申请审核工作开展前组织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申请审核工作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社区居委会、各乡镇及管理区工作人员。1.工作职责: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及初审、复核工作;县民政局负责
6、对申请户进行收入审核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初审、复核及收入审核结果进行审批。42.申 请 条 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地(县城区或公共租赁住房所在集镇)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人员。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县城区或集镇)无私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住房困难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 家庭户籍人口数)或住房存在危险不能满足日常居住条件的。若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已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后,仍有剩余房源,可根据实际情况调
7、整申请条件。3.申 请 审 核 流 程 及 时 间 要 求 :我县 2017 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从 2017 年5 月至 9 月底止,申请报名时间定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6月 28 日,逾期不予受理。(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各社区居委会发布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开始的通告,并收集相关影像资料。申请人持申请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柳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各社区进行入户调查和初审,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6 月 28 日前)。
8、社区居委会完成初审后将材料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2)乡镇人民政府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后(7 月 195日前),并在所住的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7月 26 日前完成)。公示期间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在 3 个工作日内统一再将申请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初步整理(8 月 21 日前完成),对存在不完善、错项等情况的申请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补充完成。材料齐全后,县住房保障部门再将申请材料连同出具的“ 收入核定委托 书” 一并报送 县民政局。(4)
9、县民政局自收到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户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定,签署核定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9 月 14日前完成)。(5)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申请审核材料,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0 月 16 日前完成),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返回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 7天无异议的,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给予保障。(6)经审核合格的申请户作为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依据。县城城区、工业园区、东华、伏华的保障对象原则上以
10、实物配租为主。(7)各乡镇人民政府在 10 月 31 日前把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签领表及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交到县住房保障主管6部门。二、工作要求(一)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1、新开工任务。各实施单位紧密配合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开工准备,并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办理好各项前期手续,在 8月份实现进场动工。2、续建项目。各项目要按照施工建设周期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在 10 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3.审核审批和分配入住任务。各乡镇、民政、住建等负责审核单位要在 5 月份启动申请审核工作,于 9 月底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11 月份完成分配入住任务。(二)各项工作完成标准。1.开工标准。新
11、建项目:实物建房以单体工程已正式破土开槽(进行基础处理或打永久桩)。仅进行了工程地质勘察、场地平整、旧有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建设,未破土开槽的,均不计为正式开工。货币化安置:(1)实行直接货币补偿的,若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计算补偿款时明确了住房套数,按住房套数统计开工;若未明确住房套数,按签订协议的户数统计开工;(2)实行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和政府购买商品房安置的,按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的补偿房屋套数统计开工;未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以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与商品房所有者签订的购买协议(合同)中载明的7购买套数统计开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
12、议后不再重复统计。2.建成标准。完成竣工验收。3.分配入住标准。分配入住标准应符合以下三类情况之一:一是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定后公布保障对象的公告;二是住房保障对象取得房屋钥匙;三是保障对象实际入住。三、保障措施(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各有关单位把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项目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联动配合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这项“ 民心工程” 。(二)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一是把抓好制度配套政策措施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认真组织研究,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积极出台各
13、项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加大项目配套资金筹借力度,在国家现行的政策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配套到位,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阳光操作 ”,规范运作。一是项目建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实行招投标规范运作。二8是信息公开,及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开竣工等信息公布于县政府政务网站,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保障对象的审核过程实行“四道门槛、两榜公示” ,即社区(村小组)、乡镇政府(华侨管理区)、民政部门和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四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张榜公示。(四
14、)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项目协作,共同完成。要充分发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及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级责任,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工作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五到位 ”。各 乡镇、有关部 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在全县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做到建 设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实,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同时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强化资金管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六)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项目建设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责;确保工程实体质量。要定期对起重设备使用、承重支模架和各类脚手架搭设等危害性较大工程安全情况进行检查,9并辅助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强度、保护层、层高及楼板厚度抽测等实体检测。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保证在建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