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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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 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 200428 号) ,按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68 号) 要求 ,制定本 规范 。 第二条 本 规范 所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 是指对补充耕地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 基础地力等级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的行为 。 第三条 本 规范 适用于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验收评定。 其他工程 项目竣工后 的 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工作 ,参照本 规范 执行。 第

2、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收到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项目 申请 后 , 应当对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书(式样见附件 1) 、 补充耕地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 补充耕地建设项目规划图 、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照片等资料 进行审查。 对 资 料 不齐全的, 要求限期补齐 。 第 五 条 地方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 针 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项目 制定 工作方案 ,明确 评定 专家 人员 组成 ,提出 现场勘查 、土样采集、样品分析化验、结果会商、等级确定和完成时间等 要求 。 第 六 条 专家组成员 从 省 级 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建立

3、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 不少于 5人 。 抽取的 专家与被评定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 应当 重新抽取 。 参与评定的专家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 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不得 接受 项目单位或利益相关方 财物 , 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评定程序 。 第 七 条 专家组按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方案, 与项目承担 单位代表 一起 赴实地开展 现场勘查 并采集土壤样品 ,确定 土壤样品 检测项目, 选 定 评价因素指标值,综合评价补充耕地质量。 第 八 条 专家组在现场勘查时, 对照 项目 申请 资料,实 地核 查 项目区地理位置,确定补充耕地区域;查看地形部位、耕

4、地质地、土层厚度、道路条件、农田林网、排灌设施等情况;确定采集土壤样品位置和数量,采集并封存土壤样品 ,做好现场记录, 填写土壤样品采样单, 并 由 专家组与项目承担 单位代表 签字确认 。 第 九 条 负责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 将土壤样品送 交 土壤 检测 机构 进行 分析化验 。 承担补充耕地土壤样品 分析化验 任务 的检测机构, 应当 根据农业部门要求,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承担土壤样品分析化验的检测 机构 应当 具备土壤肥料检测资质。 第十条 专家组根据现场勘 查和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对补充耕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做出判定 , 填写补充耕地质量

5、验收评定意见书(式样见附件 2)。 对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评价基础地力,确定地力等级,提出土壤培肥改良措施建议 ; 对不符合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 应当 说明理由 。 第十 一 条 负责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的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 对专家组评定结论进行审查确认, 形成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意见 , 作为 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 补充耕地项目的重要依据 。 第十 二 条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 建立补充耕地质量数据库 , 数据库内容 包括 耕地类型 、土壤类型、耕作制度、立地条件、剖面性状、土壤养分状况、田间基础设施、环境质量指标、耕地地力等级等 方

6、面信息 。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 设立 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定期跟踪监测 补充耕地 质量变化情况。 第十 三 条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 加强 对 补充耕地质量建设 工作 的 指导 , 有针对性地 提出土壤改良培肥措施, 提高 补充耕地 质量 。 第 十四 条 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 强化监督管理,定期开展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检查 工作, 及时 解决 工作中 出现 的 问题 。 第 十五 条 省级 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加强对评定 专家 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 取消专家资格 , 并通报所在单

7、位 。 第 十六 条 地方 各级 人民政府 农业 行政主管 部门 应当 加强对土壤样品分析化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对发现出具 虚假检测报告的, 及时 将 有关情况 通报 该机构 资质 认定发证机关和主管部门, 不再委托该机构 承担 补充耕地土壤样品检测 任务 。 第十 七 条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 )厅(委、局) 可 根据本 规范 制定实施细则,并报 农业 部 备案。 附件: 1.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书(式样) 2.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书(式样) 附 件 1: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申请书(式样) 项目实施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项目实施 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

8、系 电话 项目名称 补充耕地面积 (亩) 项目区位置 补充耕地四至范围 经度: 纬度: 图幅号 /图斑号 / 立项批复文号 补充耕地培肥改良措施简述: 提交材料名称: 补充耕地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补充耕地建设项目规划图。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照片等资料。 本单位郑重声明以上填写内容及报送材料真实无误。 项目实施单位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部分由 农业部门 填写) 签收 人签名 收到 时间 资料齐全情况 及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2: 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意见书(式样) 项目 实施单位 全称 项目名称 项目区位置 耕地面积(亩) 补充 耕地四至范围 经度: 图幅 /图斑号 / 纬度: 专家组评定程序、方 法和工作过程 描述: 专家组评定结论: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农业部门评定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意见书要附带专家组成员名单和土壤 样品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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