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武胜县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第一条 规企培育 奖励。大力发展规 模以下工业企业,积极引导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对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统计基础资料规范、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500 元/月户。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结对帮扶,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推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第二条 技改扩能奖励。对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两年内投资额 300 万(含)500 万元(不含)、500 万1000 万元(不含)、1000 万2000 万元(不含)、2000 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 20 万元、40 万元、60 万元、100
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条 企业上市奖励。对首次在主板上市融资的企业分阶段奖励 1000 万元,即经证监局验收合格后奖励 300 万元,取得上市文件并完成新股发行后奖励 700 万元。对首次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企业分阶段奖励 500 万元,即经证监局验收合格后奖励 200 万元,取得上市文件并完成新股发行后奖励300 万元。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首次在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实现直接融资再奖励 5 万元。第四条 生产经营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业当年产值达到 1 2 亿元以上、节能环保及新材料产业当年产值达到 3 亿元以上、其它产业当年产值
3、达到 8 亿元以上,且产值同比增长超过 30%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五条 市场拓展奖励。对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型展销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场地租赁、公共布展等费用方面给予全额补助。对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主流媒体、四川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广告宣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按当年宣传广告经费的 20%、10%予以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 50 万元、30 万元。对在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高速路路牌广告位、星级旅游景点等重要场所进行广告宣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宣传广告经费的 20%给予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厂区内新建展销、展
4、示厅 50 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 150 元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对生产型出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出口 1 美元奖励0.03 元人民币,每户企业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县本级按保费的 15%进行补贴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采购使用县内鼓励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技术服务)年采购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以正规发票为准),根据实际采购额按 1%的比例给予采购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 3 元。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省会城市、机场、火车站、高速路服务区、星级旅游景点等重要场所开设品牌专营店一年以上的
5、,给予每户企业开店费用的 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民航、铁路和海运等系统客运单位签订 2 年及以上供销合同,且年供货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金额 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农产品入驻大型连锁超市或商场,且年销售总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企业,按照当年销售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农产品加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年度网上销售额达 1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企业实际销售额度 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第六条 科技创新奖励。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
6、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挂牌成立国家级、省级行业研究院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认证实验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高新技术、省级创新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特等奖的,每个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上工
7、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首次实现产业化需租赁标准厂房的,3 年内免租,同时对当年实现产值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不含)、5000 万元以上(含) 的,每项一次性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0 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省财政奖励的 50%再次 给予奖 励。第七条 品牌创建 奖励。对新获得天府 质量奖、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市政府质量
8、奖(市长质量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主导制定并发布一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并发布一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八条 金融扶持 奖励。对成功实现 信托、票据、发债、基 5 金、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的工业企业,按当年企业直接融资额应付利息的 2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 100 万元。对当年发生的融资租赁生产性设备原值 2000 万元以上且当年租金 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租金的 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9、20 万元。继续用好用活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照武胜县人民政府武胜县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适度增大放款额度,简化放款程序。重点帮助“红名单”工业企业解决资金临时周转困难,支持企业续贷,为企业融资增信,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对“红 名单” 工业企业在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本企业流动资金的,给予当年已支付利息 10%的补贴。第九条 财政贡献奖励。对当年贡献本级财政 100 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当年财政贡献较上一年新增部分进行分级奖励。对新增 3050 万元(不含)、50100 万元(不含)、100200万元(不含)、200 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15 万、20 万、30
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十条 水电气物流成本补贴。对当年大宗工业用电量在 100300 万千瓦时(不含)、300 万500 万千瓦时(不含)、5001000 万千瓦时(不含)、1000 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度 0.015 元、0.02 元、0.025 元、0.03 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当年天然气用量在 1030 万方(不含)、 6 3050 万方(不含)、50100 万方(不含)、100 万方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方 0.02 元、0.035 元、0.05 元、0.06 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以天然气为生产原料的部分除外)。对当年用水量在 35 万吨(不含)、58 万吨(不含)、815万吨(不含)、15 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吨 0.1 元、0.2 元、0.3 元、0.4 元的补贴(以水为生产原料的除外),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当年运输费用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运输费用的 3%予以 补助,每 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本措施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按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