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青海省民政厅:现申请办理 登记事项,按照诚实守信和依法原则,承诺如下:1.承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2.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公德。3.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4.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组织机构建设。5.严格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6.恪守非营利原则,投入人对投入本单位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财产及
2、其利息不用于分配。7.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专职工作人员、决策机构成员、银行账户、印章样式、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备案信息及变动情况。8.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召开理事会会议、涉外活动、出版刊物、大额捐赠和资助、200人以上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等重大事项。9.主动公开单位组织架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0. 不能借以开展公益活动为名开展非法集资、非法募捐等借机敛财。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处理。承诺人:年 月 日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登记,由全体举办者签字盖章;已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只需承诺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