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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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苏理工学院研究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研20129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保障研究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研究生在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在江苏理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为体现高等学校良好的育人氛围,为住宿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要求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研究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第三条 在学校大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齐抓共管,定期研究、解决宿舍管理中的问题,负责研究生公寓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包括纪律、文化建设、宿舍调整安排、住宿资源的调配等) ,并建立、健全研究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将围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工作宗旨,为研究生创造良好、文明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研究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第二章 研究生住宿、退宿第五条 凡来我校学习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会同后勤基建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第六条 未经研究生处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研究生公寓,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第七条 按学校规定,研究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

3、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到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研究生复学须在开学后向研究生处申请住宿床位。第九条 对因毕业、退学及其它原因须离校者,应及时到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按时离校。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其本人负责。第十条 研究生处等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基建、维修计划等情况,可以适当对研究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等动态调整。对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将

4、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所安排的其他人员入住。第十一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研究生处办理假期留校住宿手续,服从安排。研究生公寓未经允许外人不得擅自入住。若亲友需住宿,应报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按学校治安条例处理。第十二条 毕业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 2 -门会同后勤物业公司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对毕业生房间的门窗、家具、电器等公用设施进行清查,若有损坏或丢失的须照价赔偿。经清查没有问题方可办理离校盖章手续。第三章 研究生公寓安全防范第十三条 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

5、防护设施。第十四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信件、杂物等。注意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使用的电器。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 ,严禁携带细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危险品等进入宿舍。第十六条 严禁推销人员进入研究生公寓,研究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宿舍内无人时,须关好门窗。第十七条 门锁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统一安装,不得自行换锁。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须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新来校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处

6、发给钥匙;毕业、退学、休学等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应在办理退宿手续时,将钥匙交回研究生处;宿舍调整时须交回原宿舍钥匙,方可换取新宿舍钥匙;钥匙遗失,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物业公司登记后,由物业公司统一更换新锁,丢失钥匙者在交纳新换门锁成本费后领取新钥匙,其他同学以旧钥匙换领新钥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配制钥匙,如发现私自配制钥匙,相关职能部门有权予以没收,并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 多余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如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 。第十九条 不得在公寓阳台栏杆外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楼下抛砸各种物品。第四章 研究生公寓日常行为管理第

7、二十条 遵守学校作息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严禁迟归、夜不归宿。第二十一条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校根据各公寓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1.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2.墙面清洁,无蜘蛛网,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装饰设计。3.床面不堆放杂物,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各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4.为保持宿舍整洁,除学习时间外,桌上物品应整齐摆放;书架内书本、物品须放置整齐;书桌下鞋子及其他物品放置整齐。5.

8、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无痰迹,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严禁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6.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物。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物(如淋浴喷头、风扇、日光灯、插座和网口等) ,保- 3 -持宿舍内公用区域的整洁,桌椅、水龙头、水箱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第二十三条 讲究文明礼貌,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不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响,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不在宿舍区内酗酒、赌博、聚众闹事。第二十四条 严禁擅自在宿舍区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9、严禁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不得在宿舍区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严禁在宿舍内观看、收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健康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中午 12:00-14:00 和晚上 10:30 以后使用音箱和话筒,以免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第二十六条 学生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停放到寝室、阳台或楼道内。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状况实行定期检查。各宿舍要负责本宿舍的卫生工作,研究生处每 2-3 周组织抽查一次,结果定期公布,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必

10、要的奖惩。第二十八条 增强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室内无人时,应关好门窗。如发生失窃,应立即报告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宿管部门或保卫处。第五章 研究生公寓用水、用电管理第二十九条 为保证研究生正常用水用电,规范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1.用电应本着安全、合理、节约的原则,不开无人灯、长明灯、长流水。2.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配给免费用电量为每生 16 度/月,每年以 12 个月计。为提倡研究生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免费指标按学年配给,当学年有效。用电超过补贴数由研究生自付电费,按当时电价计算由本宿舍成员平均分摊。3.研究生公寓水电管理实行一室一支电表,学期或学年

11、结束后结算。第三十条 自觉遵守宿舍用电规定,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通讯线路。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第三十一条 发现宿舍电器等设施损坏,及时到相关部门登记报修,人为损坏和易耗品的费用由宿舍学生自己支付。第六章 研究生公寓家具管理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对全校研究生公寓家具实行统一管理。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家具。不得多占家具或将家具改为它用。第三十四条 不得私自调换、安装门锁。公物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非本室的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在我校住宿的所有研究生。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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