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评价记录表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中介代理机构名称交易地点 中介代理机构统一信用代码序号 评价内容 得分1 不遵守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不服从交易中心的 场内管理,没有保障交易过程平稳有序进行的,扣 20 分。2 进场工作人员未佩戴代理身份标识标牌的,每人扣 5 分。3 不按照要求完成场地预约的,扣 5 分。4 变更场地未及时告知交易中心,造成 场地资源浪费的,扣 5 分。5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现场报 名,或 经批准采用现场报 名方式,但未在交易中心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受理报名的,扣 30 分。6 在现场违规收取报名费、标书费 、资料费等费用的,扣 35 分。7
2、 故意损坏场内设施及相关设备的,扣 20 分。8 未按规定抽取评标(审)专家的,扣 20 分。9 未及时提醒或配合招标人在交易结束后对专家现场行为进行评价的,扣10 分。10 将无关物品带入评标区域的,扣 5 分。11 在评标现场大声喧哗,串门进 入其他评标室,影响到本 评标 室或其他评标室开展评标工作的,扣 15 分。12 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干扰评委评标的,扣 20 分。13 需要进行询标的,未配合通知投 标单位到交易中心指定询标 区域进行澄清说明的,扣 10 分。14 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整、及时、准确发布项目信息的,扣 15 分。15 擅自修改或增减保证金账号的,扣 10 分。16
3、 未及时提醒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退还保证金,或无故拖延保证金退款时间的,扣 10 分。总分 项目满分为 100 分,扣完为止。备注 若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经相关 监督部门查实的,直接判定当季度不合格,并按照第十五条规定处理。记录人 日期 电话审核人 日期 电话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考评评分说明季度考评:季度考评共分 4 个档次,按照季度内单个项目场内评分之和除以项目数的平均分,对应确定档次。考评得分 95 分(含)以上的为一档,85 分(含)以上 95 分以下的为二档,70(含)以上 85 以下的为三档,70 分以下的为四档。本季度内未在江西省开展代理业务的,统一记 70 分(三档)。单次评分低于 80 分的,当季不得评为一档;单次评分低于 70分的,当季即评定为四档。年度评级:年度评级共分 A 级(优秀)、B 级(良好)、C级(合格)、D 级(不合格)四个等次。评级为 A 级(优秀)的,当年连续四个季度考评应均为一档;评级为 B 级(良好)的,当年四个季度考评应均为二档及以上;评级为 C 级(合格)的,当年四个季度考评应均为三档及以上;评级为 D 级(不合格)的,当年单个季度或多个季度考评得分为四档,且在当季考评得分生效之日起记录。本年度未在江西省开展代理业务的,初始记录为 C 级(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