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化纺系学生顶岗实践协议书地 址 江阴市锡澄路 168 号 系部电话 0510-86022518 传真号码 0510-86022518校方 班 主 任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单位名称 联 系 人企业方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姓 名 性 别 学 号班 级 移动电话 家庭电话学生方 家庭地址为加强对顶岗实践期间学生的管理,提高学生自律意识,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思想,现就顶岗实践期间所涉内容,由学院、企业及学生本人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修养、人品和开拓技能方面的教育工作。对顶岗实践学生,将明确实习要求,进行实习指导,会同企业方共同完成学生的实践考核,
2、并继续关心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2、学生方确认:在对企业方已取得一定了解后,自愿到企业方进行顶岗实践,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将协议内容如实告知家长。学生方保证,对于在企业方实践期间所接触到的技术机密不泄露、不传播,遵守企业的保密协议和相关规定,如有泄露或传播,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学生方承诺,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企业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规定)、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服从领导,尊重师傅,严于律己,检点言行,结合所学专业勤奋钻研生产技术,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于学生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学生
3、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4、企业方提供 岗位供学生顶岗实践。企业每月支付不低于 元的实践薪资(不含加班报酬) 。企业实行 工作制。若因生产需要而加班,加班报酬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另计。企业为实践学生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所需费用 。5、学生顶岗实践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前两周(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实践试用(试工)期。试用(试工)期内企业方及学生方均有权依据试用(试工)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该实践协议。若需提出终止协议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同时电告校方。试用(试工)期结束后,实践学生不得擅自退出。确需退出实践的,须得到学院和企业双方的书面批准,否则学院可以按自动退学处理。企业方可安排阶段性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企业方可以终止该生的顶岗实践资格,并通报校方。6、企业方对顶岗实践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劳动纪律教育,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企业在学生顶岗实践期满后,经双向选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薪资按正式录用后从事的工作岗位,双方协商确定。7、其他约定事项: 。8、此协议一式三份,校方、企业方、学生方各执一份。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签章) : 学生:化学纺织工程系(签章)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