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沂源县农村地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政府采购需求报告编制时间:2019 年 1月项目名称:沂源县农村地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采购人: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沂源县城振兴西路西首联系人:任相伟联系方式:0533-324194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担本项目的能力;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及城市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2、条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拨款方式:规划完成初步方案,并通过部门审查会议审查后,委托方向设计方支付总费用5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规划经县政府批复后,付清剩余50%费用。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拟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项目内容:本次招标分为 1个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要求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本项目为沂源县农村地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采购预算(控制价):60 万元整。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
3、:对全县各镇(街道)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等进行规划,并深化近期建设规划。2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近期:全县乡镇政府驻地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 85%以上;全县 50%以上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0%以上。远期:全县乡镇政府驻地实现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全县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3、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 :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要求: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4、。5、服务要求:(1)了解、熟悉沂源县基本情况;充分掌握沂源县相关规划情况(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布局规划、区域乡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等) 。(2)规划编制成果必须便于后期规划管控和实施,编制成果的深度必须满足相关规划编制的深度要求。(3)本项目为常态化工作,为了保障规划的及时沟通,项目组不少于 3 人(含项目负责人)须常驻沂源县完成设计工作,并跟踪服务至甲方要求期限。对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及时响应,于 30 分钟内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现场踏勘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按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规划调整和动态更新工作。(4)实际投入工作的项目组成人员不少
5、于 5 人,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5)编制单位应充分分析区域现状情况;规划方案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状调查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车辆等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6、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7、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2.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3.成交供应商须列出详细的实施步骤,提出工作时间安排。4.所有要求提交的成果需提供电子版。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项目完成期限2019年 4月 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部门审查等工作。四、论证
6、意见:无五、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2019 年 1月 17日至 2019年 1月 21日。六、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19年 1月 21日下午 17:00 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