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工程情况、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述: 1.1 地下管线补测的对象 地下管线补测的对象 为 5 米以上市政道路(街巷), 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内新增长的地下管线。 1.2 地下管线探测的范围 经过近 7 年的发展,日照市建成区明显增加, 需要 补测地下管线长度约 3000 公里,原普查区域范围内部分道路已经进行了全部或局部地下管线更新改造,上述应全部纳入本项目探测范围。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 内部管线不查,正在拆迁成片改造的旧街区管线不查。但对穿越上述非 补测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 的连续性。 ( 二)日照 市新增 地下管线 补测工程
2、内容及要求: 2.1 管线补测工作内容 (1) 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调查、绘制和收集; (2) 按探测技术规程分测区完成地下综合管线补测工作; (3) 进行分类检验及编制地下管线控制技术设计书; (4)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和探查;地下管线测量; (5) 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及管线图编绘; (6) 地下管线成果资料权属送审; (7) 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8) 地下管线数据整理,按照要求整理地下管线成果数据,制作成 GIS 格式数据,并完成入库; (9) 编制地下管线探测技术 总结报告。 2.2 控制测量与地形图测量工作要求 ( 1)控制测量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 2)地形图
3、测量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执行。 2.3 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 地下管线探测范围为工程区域内 5 米以上道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 2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列为非探测区,内部管线不查。但对穿越上述非探测区的主干管线不能中断,以保持主干管线的连续性。 为了保证管线的系 统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要求将测区范围内出露地表的管线也将在本次 补测计划之内。 地下管线 补测取舍标准 序号 管线种类 取舍标准 备注 1 给水 内径 100mm 2 排水 方沟 300 300mm 内径 300mm 含雨、污水 、雨污合流 3 电力 全测 包括交通信号 4 通信
4、全测 包括军用通讯、监控信号、广 播电视等 5 燃气 全测 6 热力 全测 7 路灯 全测 8 工业管道 全测 9 综合管沟 全测 10 人防工程 全测 2.4 地下综合管线需查明的内容 地下综合管线补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高程、埋深、走向 (流向 )、规格 、材质、管线性质、建设时间、权属单位以及管线附属构筑物信息,并编绘以地形图为载体的地下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和专业管线图)。建立全区统一、全面、完整、科学、准确、具有现代特征的城市动态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2.5 地下综合管线补测精度要求 地下管线的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
5、上,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方法和仪器对地下管线的隐蔽线段进行探查,各种探查方法应该经过实地实践证实行之有效的可靠方法。使用新技术、新方法,采用物探仪器探查地下管线 ,对现况资料不足或重要及复杂地段 (如交叉路口等 )进行搜索时,应进行重复扫描以确保管线无遗漏。 ( 1)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 地下管线中心埋深 水平位置限差 ts( cm) 埋深限差 th( cm) 3 h 100 10 15 h 100 0.1h 0.15h 注:式中 h 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 cm ( 2)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ms(指管线点相对于邻近平面控制点)不得大于
6、5cm,高程测量中误差 mh(指管线点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不得大于3cm。 ( 3)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与临近的建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 mc 不得大于图上 0.5mm。 2.6 地形图要素及管线要素编号、标注要求 ( 1)管线点编号采用管线代号和点号组成,其中管线代号按相关普查探测技术规程执行,点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其图上编号以每一幅 1:500 地形图为单元分别按顺序编号,编号原则是先干管,后支管,顺序为由西到东,由北到南。外业物探点号要保证在一个测区内唯一。 ( 2)隐蔽管线点的标注: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用统
7、一规 格的铁钉打入地面至平,用红色油漆以铁钉为中心 (或附属设施井盖中心位置 )注上记号“ ”及管线点号,按管线类型代码编排点号实地标注,并在管线点附近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 (构 )筑物、明显地物点上,用红色油漆标注管线点号和栓距,以便于实地寻找。书写时应工整、美观,保持市容环境的美观。在实地标注的同时将点号及类型、性质等资料填入手簿,并在 1:500 调绘图上标注管线走向、连接关系、点位编号等,形成探查草图。交于测量工序使用。 ( 3)明显管线点的标注。明显管线点标注在管线点的中心部位,其它标注内容和方法同隐蔽点。 为防止管 线点标注丢失,除在管线点附近作标注外,还在其附近建(构)筑物上做距
8、离标注。 2.7 地下管线 补测 工程应符合的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61-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规范( CJJ/T73-2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24356-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GB/T17160-2008; 基础
9、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00-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8567-2006)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 9 号 ) 2.8 提交成果资料 ( 1)任务合同书、技术设计 书。 ( 2)管线点外业调查表。 ( 3)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表)等。 ( 4)检查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 5)地下管线现况图、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地下管线成果表、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及计算机数据文件(图形文件和属性文件); ( 6)符合 GIS 入库要求的地下综合管线数据整理成果。 ( 7)技术总结报告书。 (三)基本工作原则: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 补测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不得泄漏 补测 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 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保持 补测 成果的正确性,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4、由于 补测 单位施工不当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 补测 单位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