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标准及比例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学 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为: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 1000 元,评定比例为 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 500 元,评定比例为 10%;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人 200 元,评定比例为 17%;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 80 元,评定比例为 10%;高等级的奖学金空缺,可在低等级中增加比例,但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40%,奖学金总额不超学校 给定的额度。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政治
2、上积极要求进步,注重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品德好;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刻苦,学习成绩优良;3.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内前 10%,学习 成绩平均 90 分以上(取得学分为权重的加权平均分,下同);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内前 25%,学习成 绩平均 85 分以上;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在班内前 50%,学习成 绩平均 80 分以上。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5.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现象;6.无考试不及格(校管选修课不计)。(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精神文明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
3、、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注重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品德好;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现象;3.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4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前 70%;5.在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三、评选程序1.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以年级为单位进行评定(毕业年级在最后一个学期评定,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评不计算最后学期成绩);2.由班委会提名或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向班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3.学院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确定各奖项获奖名单,在学院或班内公示;4.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名单报本科生院复核,并填写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5.本科生院将各学院的获奖学生名单复核汇总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四、表彰奖励对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给予物质奖励,并发给学生奖学金证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一次发放,毕业年级奖学金一次发放,金额减半。奖学金 获得者在奖学金发放前受处分的,取消发放的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