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师范大学“润华”助学金实施办法河南润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华置业)林庆岳先生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在河南师范大学设立“润华”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行端正、志存高远、脚踏实地、自强不息的大学生。为做好“润华”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励志助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二、奖励对象及金额1. 资助对象为我校 2017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0 人,每人 5000 元,共计 5 万元。三、资助条件及对象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信念坚定,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积极进取,勤奋学习,生活俭朴,自立自强。3.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孤残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烈士、单亲或优抚对象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突发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和其他劣迹行为。四、审批程序1. 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润华”助学金审批表。2. 各学院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审认定工作小组,对申请受助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天,连同拟资助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综合审核。3. 学校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接受社会监督。4. 上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发放日期,举行发放仪式。五、管理及发放学校设立专用账户,助学金通过财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受助学生建行卡,并将发放信息表复印件送达润华置业有限公司备案。六、受资助学生教育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后续管理、跟踪问效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帮扶解困、励志进取等育人功能。2. 受资助学生应珍爱资源,怀感恩之心和奉献之念,知恩报恩,回馈社会,传递温暖。七、本办法由河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