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壤与农业化学本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
2、工设备与机械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相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流体传动及控制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1 、表中“新专业名称”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指 1993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2 、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 ”中未列出的,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请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 “课程设置表”(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 、“相近专业”、“ 其他专业”的意见, 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由住建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3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 ”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 (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 ),经所在单位核 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 ”、“其他专业” 的意见后,由当地考 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