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院系领导听课制度(试行)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课堂教学方面,教师应该本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备课,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与方法传授知识。为了有效地了解课堂教学状态、有的放矢地对教学工作进行组织与指导,促进教学改革,院系领导应该深入课堂,了解教与学的现状。为此,制定数学科学学院院系领导听课制度。1. 所有院系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三次,分别安排在期初、期中、期末。2. 教学管理办公室与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一次,安排在期中进行。3. 听课人员要做好听课记录,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4. 听课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与授课教师交流听课情况,共同提高教学水平。5. 期中、期末汇总听课情况,以帮助学院改进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对教学效果不尽人意的教师,院系要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指导与帮助。6. 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听课制度,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每学期末,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听课记录情况,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在院内公示。数学科学学院201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