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成果认定项目1科研项目研究生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可作为主持人及项目成员的助研成果;2科研成果内 容 类 别发表论文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 含各类学术专著、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教材、 论文集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专 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学术会议论文 收入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说明:(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以及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2)第一、第二作者中有导师(经学校、学院认定的),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可视为第三作者的助研成果,其他情况下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列为助研显性成果;(3)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交成果复印件或录用通知;(4)同一科研成果在上一学年助研考核时已使用的,不能在第二学年的助研考核中使用。3学科竞赛研究生参加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指定的学科竞赛、教育部学位中心和全国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认可的研究生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可认定为助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