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精英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我校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奖励对象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不含之江学院学生)。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1)全国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级别金额等次国家级 省级特等奖 5000 元/人 1500 元/人一等奖/
2、金奖 3000 元/人 1000 元/人二等奖/银奖 2000 元/人 500 元/人三等奖/铜奖 1500 元/人 200 元/人注:a.同一成果 获不同级别 荣誉者,按最高 奖励金额计 ;b.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c.同一成果 奖励人数不超 过 5 人。(2)其他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按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2、学术论文(以见刊发表为准)(1)在国内 A 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在 SCI(SCIE) (不包括单页短文)、SSCI、EI(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40
3、00 元;(2)收录在 EI(会议)、CPCI-S(原 ISTP)、CPCI-SSH(原 ISSHP)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同时被收录在 SCI(SCIE)、SSCI、EI(期刊)的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按高者计;(3)在国内 B 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注:a.期刊级别 的认定参照校人事 处最新制定的浙江工业大学国内 A、B 类学术期刊名录;b.论文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3、科技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1)撰写中文或英文版科技专著的,奖励 10000 元/本;(2)翻译或主编科技著作、编著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奖励 300
4、0 元/本;注:以上著作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4、专利(以授权为准)(1)发明专利,奖励 3000 元/项;(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励 500 元/项;注:专利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所有权人为浙江工业大学。5、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学生本人受到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组委会邀请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经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评定,酌情给予部分会务费奖励。6、以上款项中未作规定、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确实突出、需要奖励的,可由学生本人和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评定,酌情给予奖励。三、奖励申请办法1、申请时间每年 12
5、月底受理申请。2、申请程序(1)申报人和学院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著作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索引收录的检索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材料;(2)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登记表和证明材料至校团委;(3)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组织评定,确定奖励金额。3、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从学校学生奖学金中列支。四、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原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0738 号)同时废止,其它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五、之江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六、本办法由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