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要求项目名称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项目类别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项目学历组别1、研究生组项目:凡项目组成员中有一人为研究生,项目即为研究生组项目;2、本科生组项目:项目组成员全为本科生,项目即为本科生组项目。项目学科组别1、机械和控制(包括机械、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等)2、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电信、通讯、电子、软件等)3、数理(包括数学、物理等)4、生命科学(包括生物、药学、食品等)5、能源化工(包括能源、材料、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6、社
2、科(包括人文、管理、社会科学等)7、艺术设计(包括艺术、设计等)8、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等)验收内容1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3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4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5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验收要求1项目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至少有一名项目组成员为主要作者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可申请验收:(1)论文发表,且标明“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 ,具体要求如下:研究生组项目要求至少发表 1 篇学校人事处认定的 A/B 类期刊论文,或论文被三大
3、索引收录;本科生组项目要求至少发表 1 篇学校人事处认定的 A/B 类期刊论文,或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第一作者发表 2 篇普通期刊论文;(2)专利申请(要求受理后公示 1 个月以上) ;(3)软件著作权(要求授权) ;(4)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5)权威机构鉴定,且鉴定结果理想;(6)投产应用,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7)成果被厅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采纳,且标明“受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资助” ;(8)项目实体运营,成效良好,且注册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注:以上成果需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且成果实现时间在项目研究期内。)2完成或基本完成项
4、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及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经费支出明细单与实际票据不符的;(4)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5)资助计划入选者及其指导教师有替换的。验收结论及处理意见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直接报送省项目办申请结题。对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给予以下处理:(1)不予报送省项目办申请结题;(2)停止下拨学校配套经费;(3)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指导教师不得指导下一年度项目;(4)减少相关管理学院下一年度
5、报送校级、省级评审的项目数,减少项目数与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数相等;(5)学校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省项目办结题进度安排,决定是否组织二次验收。二次验收通过则项目予以补报省项目办申请结题。(6)报送省项目办验收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项目,参照以上(3)至(4)条处理。(7)最终未能申报省项目办验收项目或省项目办验收不通过项目,验收情况记入项目组成员档案。验收流程与方式1验收流程:(1)学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验收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项目直接不通过验收。(2)学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验收,形成验收意见。2验收方式:(1)会议验收: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采用会议形式听取项目执行情况、质询项目关键技术,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2)书面验收:由校团委将项目验收材料送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具体验收方式由校团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共青团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