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工业大学 “XXX 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简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我校申报的湖南工业大学与 XXX 的“XXX 项目”将根据 XXX 的快速发展,与 XXX 联合开展 XXX 科学研究、博士生培养和教师短期交流培训工作。二、选派专业范围选派对象为我校 XXX 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和教师,优先选派的研究方向为:XXX研究方向。三、选派类别和规模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
2、博士学位研究生、访问学者选派规模:X 人四、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留学单位:XXX留学期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 36-48 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 6-24 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 12-24 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 3-12 个月博士生导师为 1-3 个月;访问学者为 3-12 个月;博士后为 6-24 个月。五、申请条件及要求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学生和青年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 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尚未
3、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该项目。3.本项目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国家资助学费,并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项目批复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申请者必须在终审时达到基金委语言要求。详细要求请参看基金委网站说明:http:/ cle/250 六、申请及选拔程序1.学校公布年度申报进度安排。2.相关学科(专业)师生结合 XXX 学科发展,选择到 XXX 的留学专业和导师,提交报名材料。3.
4、汇总审核申请人报名材料,项目组国内专家结合项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公示。4.候选人准备 XXX 和外方导师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 XXX 的邀请信。5.候选人与 XXX 及相关导师联系,提交由 XXX 导师出具的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访问学者除外) ,培养计划需双方导师或学校管理部门签字。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需提交 XXX 的正式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以下内容:候选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期限(应明确留学起止时间) 、留学身份、留学专业及可能产生的费用信息等。7.年度推荐人员登陆国家
5、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 )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8.年度推荐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后由 XXX 学院向学校提交留学基金委所需材料。XXX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人纸质版材料提交国际合作处。9.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国际合作处、研究生院与负责学院按照年度派出名单组织签约派出等工作。七、申请材料1.初审时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报名材料:2.通过学校评审公示后,被推荐人准备 XXX 接收所需材料和留学基金委所需材料。(1)被推荐人准备 XXX 所需材料,获取 XXX 的入学通知书(攻读博士学位)或邀请信。待双方商定课题内容,培养计划等之后,由 XX
6、X 出具正式录取通知书及学习费用证明。(2)留学基金委所需材料。注: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使用 A4 复印纸打印或复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八、派出与管理1.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3.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于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学校主
7、管部门。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5.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学校和 XXX 学院组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校内专家和国外导师组成。项目组应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组成联合指导小组,深度开展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多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以及多层次的学术交流。每年定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典型事例、对今后工作建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年度审核和评估,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
8、将暂停项目执行。6.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发送至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 ,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湖南工业大学” 。8.欲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必须提前向派出前所在学院及国际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明信。如因身体原因需提前回国,还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九、咨询方式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网上报名系统: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