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对硕士学位论文实施预审制度,具体办法如下:一、凡我校硕士学位申请者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审,预审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环节。二、鼓励各学院、学位点对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采取预答辩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导师组为单位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预审专家组进行集体审议。预答辩的组织和方式由学科决定。三、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工作安排在论文定稿或者基本定稿后,且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预审程序。由学位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校内外不限)组成预审专家组。四、预
2、审专家组应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要参照专家组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不断完善,做到精益求精。五、硕士学位论文预审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以百分制计,取所有专家组成员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60 分及以上者为预审通过。论文预审对相同专业但不同类别的硕士研究生要分别组织并排名。六、预审通过,由答辩秘书将专家组意见填入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意见书,并将预审成绩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按照二级学科招生的按二级学科)分别进行汇总,填写烟台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成绩汇总表,
3、“意见书” 、“汇总表”等材料在学位申请前一起送交研究生处。七、通过预审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 1/4 者(含并列排名,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计,下同)将作为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匿名评阅重点抽查对象。八、通过预审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4 者,由学校随机抽取一定比例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匿名评阅。九、预审未通过的,须根据预审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毕并经导师同意后方可再次申请预审。再次预审须在学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关闭之前提出申请并确保能够组织完成,否则不予受理。再次预审通过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匿名评阅,不通过者将至少延期半年。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