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学一级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为适应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落实学术振兴行动计划,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提出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成果要求。具体如下:一、以 论 文形式体 现的成果应是以第一作者和“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网上可查或清样为准。至少应达到以下标准:(一)、在学期 间在 SCI 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或高影响因子(3.0 以上)学术论文 1 篇;或在 EI 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二)、在学期 间在 CSSCI 源刊或 SCI 源刊或 EI 源刊上发
2、表 1 篇学术论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有获奖证书);2.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署名前 5 位;3.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署名前 2 位;4.EI 收录 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2 篇;5.获授权发明专利前 2 位。二、 对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有关,论文影响因子原则上按并列作者人数平均后计算。中外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原则上为“山东大学”。三、 创新成果由博士生本人在申请答辩时提交,导师审查后,交学院审核,并进行公示。四、本要求从 2010 级新入学的博士生开始实施,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二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