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征缴二、办理依据(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 年国务院令第259 号)(二)社会保险法(2010 年 10 月主席令第 35 号);(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 年人社部第 20 号令)。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楼(新华路 5504 号)建设银行城区代收网点四、申请条件市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上属(中央属、省属、部队驻潍)单位、经济区的企业单位。五、申请材料无六、基本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单位经办人应通过网银转账、刷银行卡、携带转账支票等方式到社保中心一楼、建设(农业)银行代收网点完成缴费。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现场咨询: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咨询:0536-8102852十、其他事项服务范围:在市直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企业、经济区企业单位及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