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禅城区人才集体户户籍和计生管理协议书甲方(集体户单位): 乙方(入户人才): ;身份证号码: 丙方(聘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集体户管理,做好户口迁入集体户人才计生工作,根据户籍管理、计生工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管理协议:一、户籍管理协议1.乙方户口迁入甲方的集体户为代管性质。户口代管期间具备迁出条件的(如调动、婚姻、购房、聘用单位可以接收户口、到外地就业等) ,乙方必须及时从甲方的集体户迁出,丙方对此负监督责任。2.乙方入户后户口登记卡统一由甲方保管。乙方借用户口卡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借用时间从借用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归还。3.乙方必须加入甲
2、方建立的“集体户管理工作微信群” ,并提供真实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如乙方的地址、电话发生改变的,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视作违反本协议。4.乙方变更工作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新的工作单位一同重新签订管理协议。二、计生管理协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并保证做到以下条款:1.未婚人员(含已离异的) ,要自觉执行婚姻法的有关规2定,若申请结婚,要自觉按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乙方须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日起 10日内告知甲方。2.已婚人员如计划准备生育,应自觉地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计生管理
3、部门申领计划生育指标,并须在怀孕满 12 周前将怀孕情况告知甲方。3.已婚已育人员坚决做到不计划外怀孕、超生,对发现意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4.严禁非婚生育行为的发生。三、丙方责任1.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乙方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如乙方工作发生变动,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做好乙方的户籍迁移、计生移交等相关工作。2.若丙方出现变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四、其他规定甲方将为乙方、丙方建立用人单位、人才的“诚信档案” 。乙方、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失信记录材料,上报存放在其人事档案中;将丙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材料,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联系电话:82709087 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