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罗湖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操作规程(试 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我区政务阳光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总体要求】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改进工作。第三条【组织原则】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务实高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第四条【组织领导】区政务公开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每年组织一次。第五条【评议内容】(一)政务公开机构工作情况;(二)政务公开
2、相关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三)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四)政务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高效便捷、是否便于公众获取;2(五)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进行答复,是否按照规定收取或减免相关费用;(七)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建议、投诉是否及时受理并答复;(八)政务公开是否有效发挥了政务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取得了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的效果;(九)其他需要进行社会监督评议的内容。第六条【工作程序】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应遵循
3、以下程序:(一) 研究制定评议计划;(二) 拟定评议方案。确定监督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三) 组织实施评议,汇总评议结果;(四) 确定评议等级层次;(五) 向被评议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书面反馈,同时向区政务公开中心书面报告评议结果,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必要时把评议结果向本级党委、人大、政协报告,以及向社会公开。3第七条【主要方式】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的主要方式:(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多种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二)代表评议。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监督评议;(
4、三)媒体评议。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以多种形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评议;(四)社会监督员评议。接受从社会各界选聘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监督评议;(五)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第八条【组织实施】(一)评议结果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区政务公开中心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面评议或专项评议。全面评议每年应不少于一次,评议结果作为各行政机关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二)对在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评议组织实施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公开中心报送书面整改报告;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4议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公开中心报送书面专题说明,待条件成熟时整改到位。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报告和和专题说明应及时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第九条【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按照罗湖区政务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程处理。第十条 本规程自 2017 年【】月【】日起试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