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优待证核发项目办事指南一、办事依据: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3 2 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规定;3、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暂行办法二、申请程序:1、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年满 60 周岁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办理广西老年人优待证。2、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 1 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 60 周岁的外地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外来人口暂住证,到配偶或子女户籍所在地市老龄委办公室申请办理广西老年
2、人优待证。3、老年人亲属或老年人所在单位、社区可凭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或代办单位(社区)证明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4、申办人申办广西老年人优待证,须如实填写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申办人信息无误后,发给申办人领证凭据。三、提供材料: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四、承诺时限:60 日。五、收费标准:无收费六、证件领取:1、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申办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 60 日起,凭领证凭据到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2、户籍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但跟随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 1 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且年满 60 周岁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 60 日起,凭领证凭据到市老龄委办公室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