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菏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服务指南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18-10-25菏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服务指南目 录一、前言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二)实施机构(三)审批对象(四)审批依据(五)审批条件(六)审查材料(七)审批证件(八)审批时限(九)审批收费(十)审批咨询一、前言本服务指南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二、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收费、办理咨询等。(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菏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二)实施机构。菏泽市住
2、建局房地产开发科(三)办理对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 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
3、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4、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2005 年 3月 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 11条:“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五)办理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六)审查材料。1、已签订的菏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银行相关证明材料(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2005 年 3月 3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 11条:“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并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备案机关应当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 ”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九)办理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办理咨询。菏泽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变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