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三 验收检查组意见检查组意见:2014 年 12 月 22 日,晋江市环保局组织对晋江市福联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检查组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的生产场所和污染防治设施,听取了该公司关于项目建设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经讨论,形成以下验收检查意见:一、基本情况:晋江市福联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皮革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晋江市安海镇桥头村(桥头浦边一里) ,总投资 500 万元,主要从事皮革制品的生产加工,年生产鞋垫 80万双、皮手套 120 万双、皮革工艺品 40 万件。项目聘请员工人数 20 人,不住厂,年工作时间 300 天。主要生产设备:皮革拉软机 1 台、皮革抛光机 1 台、皮革滚光
2、机 1 台、皮革熨平机 1 台、裁断机 1 台、高头车 6 台。还有超出环评设备:旧滚光 1 台、干摔不锈钢 4台、小抛光 1 台、皮革熨平机 4 台、绷板机 1 台、皮革拉软机 1 台。以上超环评设备在验收期间已停用。二、环保执行情况:该项目基本能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初步制定了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周边污水管网;该项目废气主要来自皮革抛光过程打磨抛光棉布与皮革摩擦产生细微的皮屑粉尘,经除尘器除尘后外排;固体废物基本能妥善处置。三、验收监测结果:根据晋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晋江市福联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皮革制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3、告 (晋环监测字2014第 141 号)分析,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现有职工 20 人(不住厂) ,生活污水的产生量约为1t/d(300t/a)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来自皮革抛光过程打磨抛光棉布与皮革摩擦产生细微的皮屑粉尘,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配套一个袋式除尘器。根据厦门鉴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报告编号:JAT141029E-YXW161-00,该项目的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的检测结果如下:下风向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463 mg/m3,符合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的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mg/m
4、 3;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测量值为 57.1-57.6dB(A),符合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二类区标准要求;该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冲裁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抛光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皮屑。生活垃圾收集后及除尘器粉尘由晋江市安海镇桥头村民委员会统一集中载往安海环卫处进行集中处理,边角料收集后由抚州市临川飞达再生革有限公司收购处置。四、验收结论: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五、要求:建设单位应针对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的意见及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完善相应的环保管理措施和环境污染应急预案。2、超环评停用设备,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投入生产。3、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4、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5、搞好厂区及周围绿化工作,建议绿化率不低于 30%。6、严格按环评内容生产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若扩大规模、改变工艺或增加超环评设备则应重新办理环评手续。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