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 15 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进入考场。迟到 15 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二)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三)进入考场前监考老师应仔细核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考试时,发现考场有异常情况或考生作弊时,应及时向主考报告,并作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时,连同该场考试的“考场记录单”一并交给主考。(四)考生进入考扬,即按准考证号码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保持考
2、场安静。(五)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考试语种与当场考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考生还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号码及姓名清楚、正确地填写在答卷纸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切勿填漏。(六)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得有交谈、看书等作弊行为。如发现有舞弊行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七)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水笔或圆珠笔书写;用红笔、铅笔答题,不予评分。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考生必须按规定答题。(八)考生在考试 30 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离场时须将试卷、草稿纸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
3、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九)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纸后,方可离场。(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代考,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作零分处理。(十一)在考试进行时间,非本考场监考人员(主考、巡视员除外) ,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并注意保持考场的整齐、清洁。(十二)考生考试中途出现“死机” 不得自行开机,须举手,由监考教师负责重新启动机器方可续考。(十三)因主、客观原因造成上机考试失败的,须报主考同意安排下一场考试或延时考试。(十四)系统管理员安装考试软件后,不得泄题、不得下载打印、不得组织练习。(十五)考试机房的钥匙须由安装考试软件的系统管理员一人拥有,其他教师的机房钥匙交由考务人员集中保管。(十六)考试的机房严禁带入非考试用的光盘、盘片,如有违反作零分处理。(十七)突发事件如停电或病毒影响考试的,立即报主考研究决定是否延期,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