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对象审批表市 县(市、区) (2008 年度)第 号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申报须知1、本表由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印制并负责解释;2、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资助范围为户籍在山东省并居住 5 年以上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3、申请人所有申报资料由申请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委托有关申请救助家庭所在地方的计划生育协会开展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5、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负责所申报资料的最终审核和建档工作;6、经研究同意给予救助的,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直接安排工作人员或委托基层计生协会入户核实、慰问,将救助金直接送到救助对象手中,并填
2、写签收回执;7、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8、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及监护人均有责任和义务为山东省人口关爱基金会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配合有关的宣传和采访活动,并同意使用其照片、影像等资料。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遵守所有申报规定。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按手印:年 月 日说明:附件(A4 纸复印):1.被救助对象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资料。2.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3.低保、无业、重大疾病、伤残、死亡等相关证明资料。4.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本人所在村(居)
3、委会或工作单位加盖公章。5.以下表格必须详细填写。申请资助登记表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计生家庭类型住址及联系方式姓名 称谓 出生年月 单位及职业主 要家 庭成 员情 况困难家庭类型 1、独生子女死亡 2、独生子女严重伤病残 3、其他家庭经济状况及救助理由村居计生协会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一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证明(复印件)粘贴处:附件二 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附件三 其他证明资料低保证,失业证,以及重大疾病、伤残、死亡等的医学检查报告、最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