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流程图(咨询电话 0770-2861999)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10 天,于每年 2 月 15日前上报镇(街道)计生办镇(街道)计生办调查初审,并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10 天后,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上报港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计生管理股5 月 10 日前,市级向上级上报当年的特别扶助人数汇总表和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报 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 寸)近照 3 张符合扶助对象本人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3 月 30 日之前,区卫生计生局对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本年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并组织公示。4 月 15 日前,信息录入和变更。由区卫生计生局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 ,将其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特别扶助金委托发放机构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备案及时足额发放扶助金和扶助证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