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的申请,适用对象为计量标准器具建标单位。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年 9 月 6 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
2、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三、申请条件(一)具备齐全的计量标准设备(器) ,计量标准器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二)具备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至少有 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或校准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或注册计量师);(三)具备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的工作场地和环境条件;(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资料;(五)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四、申请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备注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原件 3 份(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版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原件 1 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
3、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 1 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 复印件各 1 份5 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资质证明 复印件 1 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复印件 1 套 如果适用7 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1 份,同时交原件校验,非法人单位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及法人授权文件。说明:申请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打印,内容属实、完整、清楚,无涂改,在左侧装订,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五、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省政府一体化平台网上申请。(二)质监窗口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4、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三)市质监局对专家评审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发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四)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根据申请人需求通过邮政快递证书。( 注:该程序为实体大厅办理程序,网上办理流程应据实填制)六、办理类型及时限承诺件。法定时限:35 个工作日(专家考评及考核报告复核、企业整改时间 80 个工作日不计入在内)。
5、一一一 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一一一 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一一一 制证、送达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7 个工作日。七、收费情况不收费。八、审批结果名称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九、数量限制无。十、办理方式(一)现场办理(到现场次数 1 次)。(二)网上办理。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二)现场办理地点资阳市政务服务大厅质监局窗口(三)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四)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程波 郭恒全业务咨询电话:028-26110219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十二、注意事项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期为 4 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之前向主持考核的市质监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