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诸城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诸城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诸城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和异议处理等各项活动。第二章 评审组织第三条 诸城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4 人、委员 9 人。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人选经各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推
2、荐,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职责:(一)管理与指导诸城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二)审定评审结果,裁定异议处理意见;(三)研究完善诸城市专利奖励办法;(四)决定诸城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奖励评审的组2织工作。评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诸城市专利奖有关规章和制度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二)负责诸城市专利奖的申报、审查、授奖等组织工作;(三)负责诸城市专利奖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四)负责协调处理诸城市专利奖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报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五)负责建立、管理评审专家库;
3、(六)其它相关工作。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情况,从具备资质的专家、学者中随机遴选合适人员组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时,各专业评审组设组长 1 人,成员若干人。专业评审组成员应每年更新不少于 1/3。专业评审组职责:(一)对申报诸城市专利奖项目进行初评;(二)提出改进专业评审工作的建议;(三)其他相关工作。评审委员会可聘请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知识产权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的专利性和专利文本质量进行评审。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状况和专
4、利相关业务知识;(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利奖评审工作。3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与申报专利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第七条 申报诸城市专利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填写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的诸城市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必要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申报书的填写和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第八条 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一)、(三)项所称“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诸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申 报专 利法律状 态稳 定,权属明确,已在 诸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指专利权人是诸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5、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是诸城市的居民(包括持有诸城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申报专利奖项目由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申报专利奖项目在诸城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一年以上;重大专利奖项目累计销售额应不低于 3000 万元;发明专利一等奖项目当年销售额应不低于 500 万元,发明专利二、三等奖项目当年销售额应不低于 200 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项目当年销售额应不低于 300 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项目当年销售额应不低于 300 万元。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市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负责进行申报。第九条 奖励办法第五条第(四)项
6、所称 “上一年度” 是4指:专利奖评选时的上一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授权的专利都可申请参评。授权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公告的日期为准。第十条 推荐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一)是否符合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二)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与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一同报送评审办公室。推荐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告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推荐。第十一条 推荐参评项目数量按上一年度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一定比例确定。经评审未获奖的专利项目,符合评奖办法及本细则有
7、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下一年度诸城市专利奖。同一专利项目两次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再次申报或推荐。第四章 评审标准第十二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贡献突出,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贡献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5(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五)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第十三条
8、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二)形状、图案、色彩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五章 评审程序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评审办公室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按照专业进行分组,在诸城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
9、为 5 个工作日。第十五条 评审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参评专利项目,分别提交知识产权专家评审组和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各评审组按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后,评审办公室进行汇总,提出授奖建议,报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6专利奖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或委托上级业务部门、其它地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异地评审等方式。需要对专利性、专利文本质量评价的,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异地评审。对建议授予重大专利奖或发明专利一等奖的项目,评审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复审、答辩或实地察验。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办公室有关评审情况
10、汇报,对拟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对拟授予重大专利奖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评选通过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诸城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第六章 监督及异议处理第十七条 诸城市专利奖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不得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第十八条 提出异议为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提出异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审核,
11、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第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7内容进行审查,若异议内容涉及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推荐书填写不实等方面,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当受理、调查核实。对需质询或答复的内容,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若被授奖单位或个人在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答复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第二十条 经调查核实对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异议事实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裁决,并将裁决意见通知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及专利奖申报单位(个人);经核实不影响评奖结果的异议,由评审办公室协调处理答复,并向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反馈处理意见。第七章 授 奖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满后,评审办公室将最终评奖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对获得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第二十二条 诸城市专利奖奖金应主要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第二十三条 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专利项目的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