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周岁以上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80 周岁以上长寿老年人高龄津贴。二、办理依据1.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201154 号)第二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 300 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补贴范围扩大到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2.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 80 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为全省 80 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
2、高龄津贴三、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 8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 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张炉集镇民政所。四、办理条件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 8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五、申请材料(一)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二) 山东省 8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 式(一)现场咨询:张炉集镇民政所。(二)电话咨询:0635-51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