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刻制审批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单位:乐业县公安局1、监督检查对象公章刻制经营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公章刻制经营资质。2、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是否到公安局备案;3、检查公章刻制经营单位承接公章刻制业务时,是否按照公章刻制证明材料规范索取证明材料,在刻制时,是否留档备案;并且是否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至印章系统。4、检查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完成公章刻制后,是否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信息上传印章系统,并通过印章系统报送至公安局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局治安大队民警以及辖区派出所民警每月至少组织民警对辖区印章刻制单位(摊点)开展治安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采取动态检
2、查、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1、下发监督检查通知。提前下发通知,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和方法,做好必要准备。2、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细化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强调监督检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增强监督检查可操作性。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托辖区派出所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及将工作检查情况及时报治安大队。4、下发整改意见。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拟制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整改落实期限和达标标准。5、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察,通过被检查单位整改工作报告,评估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及时、全面整改。 6、视情况安排复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视情安排复查,对整改不力、问题依然存在的,提出问责意见建议,启动问责程序;对迅速整改落实、工作优秀的,推广整改经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六、监督检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