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考试报考条件(一)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在 2001 年 8 月 7 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 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
2、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今年的考试报名。(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考试报考条件(一)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5 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4 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2 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 1 年。5、取得博士学位。6、2001 年 8 月 7 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 4 年。7、2001 年 8 月 7 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年底。(五)2001 年 8 月 7 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