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毕业生接收办事程序及流程一、 办理条件:1具有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 本区生源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二、申办材料:业务情形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接收):1 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原件(收原件) ;2身份证原件(验看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申办时已毕业的验原件,申办时未毕业的报到时验原件) ;4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社保缴费证明或就业登记材料)原件(申办时未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地方主管部门盖章后退还申办人。申办时已毕业的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收原件,就业登记材料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业务情形二(取消暂缓就业):1 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原件(收原件) ;2身份证原件(验看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申办时已毕业的验原件,申办时未毕业的报到时验原件) ;4就业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就业登记材料)原件(社保缴费证明收原件,就业登记材料验看原件收复印件) ;5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验看原件) 。三、办事流程:将所需材料送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审核通过 审核不通过南海区人才服务办开具毕业生接收函 退回材料,不予受理四、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 2 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人才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81812345、86263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