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公務出國報告控管流程整合第 3 次會議紀錄時間:103 年 3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地點:本校行政會議室臨時動議案由:有關本校出國案件,如係屬產學合作案,且係由私人或企業(非政府)經費支應之出國案件,是否需繳交出國報告,提請 討論。說 明:一、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二條之規定: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進修、研究、實習及其他公務有關活動之人員(以下簡稱出國人員) ,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本要點規定提出出國報告。 二、 研發處同仁曾以電話洽詢國發會(原行政院研考會) 承辦人員,承辦人員表示,建教合作、產學合作等出國案件,如為私人或企業(非以政府經費)出國者,因非屬上開法規定義之政府經費 ,故無須提交公務出國報告。決 議: 一、 爾後本校出國案件,如非以政府經費出國者(例如:建教合作案之合作對象為私 人企業),無須提交公務出國報告。二、 惟,為利出國案件控管,仍請研發處協助填列報表,並於報表上分類註記:與私人企業之建教合作案、與公部門建教合作案,俾利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