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训九 土地增值税会计实训一、企业基本概况企业名称: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唐民超企业办税员:张红梅企业地址及电话:东海市泰山路 80 号 65874945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江南分理处 4364512872688456822纳税人识别号:436548217526488二、实训资料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业务,207 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一)项目一11 月 1 日,向中国建设银行东海支行取得贷款 10 000 万元,期限半年,利率为6%,全部用于开发商品房。21 月 3 日,购买土地一块,支付土地价款 2 000 万元,支付土地征用和拆迁补
2、偿费500 万元,前期工程费 500 万元,基础设施费 300 万元。32 月 2 日,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 4 000 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 1 000 万元。43 月 1 日,预收房地产销售价款 12000 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增值额暂按 30%计算,并按适应税率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余于房地产开发完成全部销售后结算,多退少补。56 月 30 日,商品房开发完成,共发生期间费用 600 万元(全部支付) ,其中管理费用 120 万元,销售费用 180 万元,利息支出 300 万元,有金融机构证明,销售房地产取得总收入 20 000 万元(并收到剩余价款 8000 万元存入银行) 。66 月 3
3、0 日,按规定计算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 、印花税(已包含在管理费用中)和教育费附加(费率 3%)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 5%。76 月 30 日,结算该房地产应交的土地增值税。(二)项目二17 月 1 日,参与开发市区新区建设项目,主要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取得土地一块,支付土地使用权金额为 1 800 万元,其中 30%用于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其余用于建造综合楼,公司分别计入各自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212 月 31 日,工程完工,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为 5 000 万元,经计算,普通标准住宅建造工程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 18%。312 月 31 日,工程完工,
4、综合楼销售收入为 18 000 万元,经计算,综合楼开发成本为 6 000 万元,且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比例为 10%。412 月 31 日,按规定计算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和教育费附加(费率 3%) ,不考虑其他税费。5按规定结算该房地产应交土地增值税额。三、实训要求1根据以上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并填制记账凭证。2计算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7 年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账。4填制项目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表 9-1 所示) 。四、实训材料1记账凭证(自备) ;2应交税费明细账 1 页;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