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指南1、办理依据根据省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 号)文件要求,开展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二、承办机构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管科三、服务对象公民四、申请条件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 GSP 认证 的合法企业;2.经营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3.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做到给予送交过期失效药品的个人一定奖励。五、申报材料申报定点回收药店应填写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申请审核表,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 合理布局、便民服 务”的原则,采取公开、择优 的方法确定。六、服务流程企业申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 网上公示 向社会公布 制作标牌和回收箱 回收药品 定期统一销毁 七、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无九、咨询方式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管科电话:0552-3016307十、监督投诉方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552-301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