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乐山开展十三五国家服务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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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 乐 山市开展 “十三五”国家服 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一、支持乐山市服务业创新改革发展先行先试(一)支持乐山市服务业品牌建设。支持乐山市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和服务业“三百工程” ,支持乐山市开展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创建。支持乐山市行业协会、事业法人和国有(控股)企业创建和申报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乐山市旅游文化品牌建设和营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天府旅游名县。(二)支持乐山市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加强环成都经济圈金融合作,支持乐山市发展旅游金融、新消费金融和科技金融。支持乐山市服务业企业挂牌上市。鼓励省级金融机构在授信准入、贷款审批权限、产品创新、业绩考核等

2、方面对乐山市市予以倾斜。引导省级各金融机构主动参与金融支持峨眉山市新消费领域发展试点工作,强化试点工作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乐山市银行机构新设立科技支行,适度放宽监管标准,下调开业三年内科技型服务业企业数量、科技贷款、科技支持存贷比标准,其中第一年由 50%下调至 30%,第二、三年由 50%下调至 40%。(三)支持乐山市建设临空经济区、保税物流中心(B 型)。依托乐山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及乐山机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四)支持乐山市申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验区同步承接省级管理权限和享受改革制度成果,助

3、力乐山市积极融入环成都经济圈,推进与成都市有机融合、一体发展。二、支持乐山市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五)支持乐山市打造高端对外开放平台。在全省组织的会展活动、高峰论坛、对外交往等重大国际旅游活动,优先考虑落地乐山市。支持乐山市举办四川省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承办中国(四川)-南亚经贸合作圆桌会议,支持乐山市建设东盟产业园、国际陆港(无水港)和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推进乐山市旅游品牌化、全域化、国际化发展。鼓励四川旅游投资集团等省文旅投资集团参与乐山市文旅项目建设。(六)支持乐山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赛事品牌。支持乐山市打造中国四川国际峨眉武术节、乐山国际马拉松等赛事品牌。加快培育峨眉武术产业,

4、建立完整的峨眉武术文化体系、产业体系和保障体系。支持乐山市建设全国青少年综合训练基地,结合承办第十四届省运动会,在场馆建设、竞赛组织、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七)支持乐山市大力发展旅游大数据产业。支持峨眉山智慧旅游园区建设,协调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西南分中心在乐山市挂牌运行,全力支持打造“四川旅游大数据孵化基地” 。协调 中国电信、中国移 动、中国联 通三大通讯运营商,以及公安、交通等部门,向乐山市提供非涉密游客数据,支持乐山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乐山市大力开展“互联网+信用+ 服 务业” 创新应用,率先探索“信易游”“信易行”“诚信街区”等惠民便企应用场景,积极推进信用

5、旅游示范城市建设。(八)支持乐山市探索开展旅游增加值统计研究工作。以乐山市大佛、峨眉山景区所在地为数据采集样本地,探索建立市州旅游业增加值核算体系。三、增强乐山市服务业创新发展保障能力(九)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将峨眉山-乐山市风景名胜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支持乐山市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加大对景区生态保护力度。试点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乐山市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安排的服务业发展有关的专项资金,可由乐山市安排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十)支持乐山市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符合省重点项目条件和标准的乐山市重大服务业项目列

6、入全省重点项目名单,并按照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享受用地等优惠政策。优先给予乐山市林地定额指标,保障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十一)支持乐山市依法优化供地方式。开辟乐山市服务业项目用地报批“绿 色通道” ,在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商品住宅开发除外),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5 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鼓励灵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服务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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