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申请审批服务指南一、服务事项: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二、审批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受理: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三、审批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年 11 月 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1 号令);(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公布,1999 年 9 月 1 日施行);(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公约,自 2005 年 1 月 12 日生效)。四、审批条
2、件:取得驯养繁殖证半年以上的企业或个人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经营利用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驯养繁殖证(复印件)。六、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2、渔政科审核;3、渔政科上报省厅审批发证2七、审批时限: (一)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二)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八、收费管理:不收费九、办事结果: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十、咨询办法: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科(电话:23330963)十一、投诉渠道: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电话:2332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