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申请审批服务指南一、服务事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二、受理机关: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三、审批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四、审批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年 11 月 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1 号令);(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公布,1999 年 9 月 1 日施行);(四)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公约,自 2005 年 1 月 12 日生效)。五
2、、审批条件:驯养繁殖的企业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一)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二)填写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三)提供适宜驯 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以及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证明(原件);(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1 份,原件备查);(五)物种来源证 明材料(原件)。七、办理程序: 21、窗口受理2、渔政科审核3、上报省厅审批发证八、审批时限: (一)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二)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九、收费管理:不收费。十、办事结果: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十一、咨询办法: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科(电话:23330963)十二、投诉渠道: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电话:2332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