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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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 贷款性质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简称“开行江苏分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第二章 贷款政策第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第二条 生源地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14 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 2 年为“

2、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第三条 生源地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行江苏分行的贷款资金发放日。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且在每年 12 月 21 日根据当日执行的利率水平重新确定一次。第四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对其在校期间的生源地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划拨给银行)。借款人全额承担学生毕业当年 9 月 1日之后发生的利息,并于学生毕业后第 3 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本金。贷款利息每年 12 月 20 日结算一次,若有提前还款则仅收取所还本金实际发生的利息,不加收其他费用。第三章 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 各地、各高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

3、心组织下,分别实施对当年参加高考学生、在校非毕业班大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资格审查。第六条 生源地贷款的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 7 月至 9 月,具体时间每年7 月通过公告发布。借款人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盖有学校公章的贷款申请表两份;(2) 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生和 1名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第七条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审核借款申请人信息和学生贷款申请资格,在确认学生所属学校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院校后在开行业务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并打印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 第八条 借款学生凭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到其所在高等院校办理录入手续。第四章 本息回收第九条 关于正常本息回收。县资助中心自 11 月 21 日起可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查看本年度需还款学生明细及金额,提前通知学生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采用邮储的存入邮储帐户)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在还款前 10 日内将足额资金充值到支付宝帐户(采用邮储的存入邮储帐户) ,逾期罚息。第十条 关于提前还款。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于 1 月-10 月的每月 9 日前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还款申请,并同时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帐户(采用邮储的存入邮储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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